G推动发动机输出功率校准应用规则
下列规则阐释了保证G推动汽车发动机用于沟通交流发电机组的正确使用标准。G推动汽车发动机并非为调速的直流电发电机组量身定做的,并不是做为直流电发电机队的驱动力来用。
一、备用功率校准是在电出现异常时做为后备电源使用时的瞬间至大功率。该校准无过载水平。而且不能与电压并网运行。
此标定的汽车发动机应设置
在合理电力网覆盖区域内
。备用功率标定的汽车发动机按均值负荷为80% 来用,一年不得超过 200钟头。在备用功率点使用中每一年不得超过25 钟头。备用功率标定的汽车发动机必须要在断电时做为后备电源应用。电力网事先通知关闭电源并不属于后备电源应用范围。
不断输出功率校准
能够稳定按100%校准负载、无期限坚持使用功率。照此标定的汽车发动机无过载水平。
二、常见输出功率校准是能够取代商业服务电力网电力工程来使用的输出功率。常见输出功率务必按以下两类之一来用。
无期限运作常见输出功率
按常见输出功率标定的汽车发动机,能有效地变负载无期限应用。在每一250小时运行周期内,可变性负荷的平均值
不得超过所校准常见输出功率70%。
一年内,100%常见输出功率全部运作时长为500钟头。
在12钟头运行周期内,有1个小时合理过载10%能力。在一年内,过载10%运转的全部时长为
25钟头
特惠运作常见输出功率
按常见输出功率标定的汽车发动机,能够无期限运行于不会改变负载主要用途。例如应用输出功率低而功率受限的场所。在输出功率绝不会超出常见输出功率校准前提下,每一年内能与电压并网运行 750钟头。但是长期长时间负荷运作将减少发动机的寿命。一年内并网运行超出750钟头时,按照不断输出功率校准运作。
参考依据:以ISO-3046为核心的BS-5514和DIN-6271规范。
工作温度和海拔高度转变之后的调整:汽车发动机能够在下文条件下运作,而输出功率无须作出调整:
转速比为1800r/min发动机,平均海拔小于1500m (5000ft),工作温度小于40 ℃(104°F)。
转速比为1500r/min发动机,平均海拔小于1000m (3300ft),工作温度小于40 ℃(104°F)。
汽车发动机超过上述条件运作,平均海拔高过1525m (5000ft)时,每上升300m (1000ft),输出功率下降4%;工作温度高过40℃(104°F)时,每上升11℃,输出功率下降2%
	(上升10°F,下降1%)。